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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养济院氏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是如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22]人次

明朝时期的养济院氏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是如何管理的

历史上各朝各代经常会由茶桶设立一种社会救助机构,明朝也设立了养济院。你真的了解吗?小编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养济院最早设立于宋朝,朱熹便曾在《晦庵集》中详细叙述了“江西运司养济院记”,不过养济院的扩大和规模化,则是于明朝完成。

洪武年间设立“养济院”,明朝中后期功能下降

穷苦出身的朱元璋,对于民间百姓疾苦可谓深有体会,因而在称帝之后,不仅十分关心普通百姓的生存状况,对于没有生活保障的孤寡老人和因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穷苦人,生存状况同样十分关心,曾多次给中书省提到了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问题。

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又于洪武五年(1373年)下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后又将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并规定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明朝养济院机制自此建立,并使养济院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全国予以推广和普及。

再说管理状况,根据史料记载,朝廷会根据收养之人的不同身体、不同年龄等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给养标准,从单身一人到一家四口,大人、孩童,不同家庭成员都有不同的米粮资助标准,具体情况如上表。

当然,如果仅凭官府的供给,遍布天下的养济院无疑将会成为朝廷的沉重负担,因而除了朝廷补助之外,养济院自身也会有大量土地进行耕种,从而保证养济院给养的供给稳定。例如《绍兴府志》有载“养济院在鲤鱼桥西……后各有园地分畦种蔬。”

与此同时,养济院的运行情况乃是各级官员的重要考核标准,根据《国榷》和《明正统宗》等史料的记载,各县官员每月都要亲自到养济院清点人数,各府官员则一月要进行两次巡视,且只要漏报一人,就要重责甲长,漏报两人以上则要追究官吏责任,漏报五人以上,无论官员多么贤明,在考核时都会被评为下等。

综上所述,明朝的“养济院”乃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福利机构,且相较于前朝来说规模更大、数量更多,这更多是由于朱元璋出身底层的原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后世皇帝对民间疾苦不太了解,对于养济院的重视程度下降,至明末时基本废弃。

琴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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