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被抓终身不用古代对官员管得有多紧你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20]人次
青楼被抓终身不用!古代对官员管得有多紧你知道吗?
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官员随便喝“公酒”、送“公酒”,会丢官;嫖娼一旦被察觉,永不录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著作刊刻,然后搞摊派,“人手一册”,强买强卖,要被革职;到古玩铺坐坐,有“雅贿”之嫌,要被弹劾、免职。
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官员的私生活,即个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视。不仅对官员的“公德”,而且对其“私德”,即个人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实行严密监管。
典型一例是:明太祖朱元璋对“文臣之首”的宋濂在家跟谁喝酒,都讲了什么,了如指掌。不但如此,宋濂退休以后,在老家干什么,跟什么人往来,是否“本分”,明太祖仍然十分关注,不时向宋濂的孙子询问。故宋濂在任时,谨言慎行,洁身自好。下班回到家中,跟家人和亲友交谈,绝口不提朝中之事,有人问到这方面情况,他指指墙上挂的一幅字,一句话也不说。那幅字写的是“温树”两字,意思是说,连“温室之树”(皇宫中种的树)都不能说,遑论其他!他退休后,闭门不出,不跟官场上的人往来,在旁人看来,俨然是一位对世事漠不关心的、奉公守法的土财主。
各个朝代,都希望保持稳固、长久的统治,因而一般来说,总不希望官员道德败坏、贪贿腐败,加剧跟民众的矛盾,自毁统治根基。为此,就要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包括对其私生活的监管。与此同时,还要劝导官员都做本分之官,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被打官员愤而向朝廷检举欧阳伦的恶行,明太祖得知后大怒,说道:“我才行一法,乃首坏之!”作为驸马,带头破坏“茶马法”,影响恶劣。于是明太祖拿欧阳驸马开刀,下令处以极刑:“赐死。”
明太祖为维护法纪,不袒护自己的女婿,也不怕女儿安庆公主当寡妇。马皇后也不敢劝说明太祖免欧阳驸马一死。欧阳伦的家奴周保等都被处死。过了100多年,至弘治十八年(1505),内阁大学士刘健对明孝宗说起这个故事,感叹道:“此等故事,人皆不敢言。”这件事居然成了“敏感”话题,人们害怕刺激、冒犯当时活着的皇亲国戚,都回避谈此事。
官员到古玩铺坐坐,也属违法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这种方式的行贿,非常诡秘。对古董店的猫腻,朝廷不是不知,为防范和杜绝“雅贿”——当然完全杜绝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
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有一个侍郎(“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不仅如此,还被众人唾弃。
据此书说,光绪以后,情况大变。军机处官员、尚书、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开古玩铺、碑帖店,自题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间,肆无忌惮”。向他们行贿的人,有的自称“门生”,孝敬他们银子称“太平钱”,还有什么“点心钱”。“廉耻道丧,实始于此”。刘声木说,清朝败亡,未尝不由于官员经商、腐败,并非由于一人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万众皆叛也”。
官员出书营私,摘乌纱帽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强买强卖。违者是要受到严惩的。
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写道:祁寯藻任江苏学政时,“以自己所刊各书,命诸生买读”。徐松任湖南学政时,也硬性规定诸生(入学的生员,即秀才)购买自己所刻各书阅读。两位学政,利用职权将自己所写所刻的书定为必读的“教材”或“教辅读物”,强行摊派,要求人手一册。这两人遭到了弹劾,受到革职处分。刘声木说,徐松“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著名当时,号称绝学,然以自己所刊书,勒诸生买读,迹近贪利”。认为这种刻了书向学生摊派的行为近于“贪利”。学政是高级官员,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员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负责生员的考课黜陟,并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在三年担任学政期间,与总督、巡抚平行。而徐松不仅是高官,还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学者,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去职务。两位学政,出书牟利,不择手段,弄得斯文扫地,结局悲惨。
京官外放,怎么赴任有规矩
京官改授地方官,怎么上任,不是由官员自行决定,而是有统一规定。接到委任状后,不得在京逗留,不得借债置办衣物、娶妻买妾。赴任时,不许绕道回家。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云,明朝成化年间,吏部尚书姚夔说:本朝老规矩,京官选授外官,必须随即领取凭证赴任。近来外放官员在离开京城后,多偷偷返回,借贷财物,置办衣装,娶妻买妾,然后绕道回家。自今日起,外放官员限五日之内领取凭证,拖延过半月不向朝廷辞别出城者,送司法机关治罪。出了城又潜入城内者,降级使用。迟到一年以上到任者,革职为民。
《典故纪闻》又载:明朝正统年间,监察御史时纪被派往陕西,违反朝廷的规定私自绕道回家。并与长垣县丞萧即之勾结,在其帮助下,强娶民间女子为妾。明英宗得知此事后,认为“背违礼法,有玷风纪”,下诏将时纪逮捕,送司法机关惩处。
明朝为何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按规定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后又返回,并不得借债呢?这是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较之唐朝和宋朝,是很低的。而且官员上任和调动,路费要自己掏。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是少数。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并且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开销必定很大,势必举借高利贷。明朝的高利贷月息高达5分,即5%。官员上任时,债主跟着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还债,再威风的官员,这时在债主面前,也成了“孙子”。为还债,官员就要搜刮民财,就要贪赃枉法。所以,为了防止外放的官员贪腐,朝廷要作出以上禁止性规定。至于不许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绕道回家,也是怕他们跟家乡的“父母官”串通一气,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明朝的这种制度设计,对官员而言,也许严苛,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