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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涉税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点击:[15]人次

物业公司是随着房地产行业而新兴起来的行业,经营模式多种多样,涉税处理是一个棘手但很重要的问题,尤其是近年财税政策不断变化。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管费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收取物业费时,是预收方式,如今年已收了明年第一季度的物业费,今年已实现的物管费确认为收入,预收的明年的物业费确认为负债。

物业费按年收取,按月确认收入。

接管项目中如有10%业主未交物业费,在确认收入时,按准则规定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收未收的物管费应确认收入,正常缴纳税费。

如6月预收了7-9月的物管费,按权责发生制不属于6月的收入,但是6月份开具了7-9月份的发票,是需要在6月缴纳增值税的。收入的确认是根据会计准则,纳税的义务是根据税法,不确认收入有时也会产生纳税义务,这就是税会差异,税务部门关注的是企业有无按税法去缴税。

物业公司无偿赠送1年物业费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确认收入,但要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涉及业务较繁琐,财税问题错综复杂,随着财税政策的不断变化,日常工作中会随时出现各种新的问题,遇到问题多方面沟通-与税务职能部门沟通、与同行业朋友们沟通、咨询相关财税老师等等……,找到一个财税成本与财税风险至高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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