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哥旅游景区买的就是上当女子旅游随后拿了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点击:[14]人次
暑假来临,很多人都会选择外出旅游,放松身心。可是,在大家尽兴时,总会发生一些让人不快的事儿。
最近,一位姓张的女士就和家人一块儿去了个景区游玩儿。这一趟景区之旅,本该是放松身心、欢乐无限的。可谁曾想,一家小店儿里买的几块儿糖,给这趟旅程蒙上了一层阴影。
张女士在小店里看中了几种口味的糖果,随手拿了6块儿,估摸着也就几十块钱的事儿,就让店员称一称。店员倒是麻利,三下五除二就把糖装进了袋子里,还递上了一张小票,上面赫然写着”466元”!
这价钱,着实把张女士吓了一大跳。这糖看着也没啥特别的啊,怎么就这么贵?
张女士赶紧跟店员说,这价格她可接受不了,不想买了。谁知道,店员一脸坚决地说:”这都是进口货,而且已经给您切了,现在卖不出去了,您必须得买!”
张女士一听这话儿,当时就懵了。这不明摆着是宰客嘛!明明没说好价钱,你就先切了,这不是摆明了逼人消费?
一番争执无果后,张女士一肚子火没处发,只好先咬牙付了钱,但她心里早就盘算着,回头一定得讨个说法儿。
回到家后,张女士赶紧在网上搜了搜类似的案例。她发现,自己遇到的这事儿,在旅游景区里屡见不鲜。不少游客都曾有过类似遭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强行消费了。
越想越气,张女士第二天就拨通了当地工商部门的电话,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工商执法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很快组织力量对涉事商铺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这家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罚款5万元。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求店家必须退还张女士的全部货款。
这事儿虽说最后有了一个不错的结果,但张女士的这段经历,也给广大游客敲响了警钟——在景区消费,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
咱们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商家强买强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以欺骗等方式诱使他人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事先承诺的服务明显不符,由此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这事儿里,这家店的行为就很有问题。他们在没有事先说明价格,也没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把糖给切了,然后强迫顾客买单,这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已经构成了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作为消费者,咱们有权自主决定买或不买。商家不经同意就提供服务,还强迫消费,这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采用欺骗、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二)虚假宣传;(三)侵犯商业秘密;(四)以不正当手段提高商品价格或者压低商品价格;(五)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旅游景区里,有些商家为了牟利,不惜使用欺骗、强买强卖等违法手段。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咱们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看准了再买。如果真的遇到强买强卖的情况,要勇敢地说”不”,同时也要积极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依法维权,才能还旅游市场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让更多人能玩得开心,买得放心。
那么,大家对于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声明: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章目的在以案释法,如法律引用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