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养狗要办狗证嘛狗咬人事件频发无论是否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4]人次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期更是发生两件登上热搜的狗咬人事件。 事件一: 10 月 6 日,江苏盐城滨海县一位年轻妈妈带着女儿尝试抚摸了一只路边的松狮狗。然而,这一举动引发了狗的攻击,年轻妈妈的半张脸被咬得血肉模糊,场面触目惊心。
事件二: 10月16号,在成都崇州区一小区发生母女俩被狗咬伤事件。一条黑色的罗威纳犬,咬伤了两岁多的小女孩,造成小女孩右肾裂伤严重,全身伤口20多处,肋骨骨折,目前正在昏迷中!最为重要的是右肾破裂严重,有可能会摘除右肾,造成终生残疾!
由于近期这两件犬只伤人事件持续发酵,无论你有无养犬只,这些法律知识你都应该知道!
假如你没有养殖犬只当你的权利受犬只侵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如你打算养殖或正在养殖犬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养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狗证、免疫接种、狂犬疫苗等。首先,办理狗证是养狗的基本手续之一。狗证是一种证明宠物身份的证件,通常由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在办理狗证之前,需要先为狗狗进行免疫接种,并取得免疫证明。免疫接种是预防狗狗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以保护狗狗的健康和安全。除了免疫接种,养狗还需要为狗狗接种狂犬疫苗。除了以上两项基本手续外,在某些城市可能还需要为狗狗办理其他的手续或者许可证。例如,有些城市对犬只的品种、大小、数量等方面都有规定,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养狗。
各地省、市根据以上法律,会制定详细的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以广东省佛山市为例,早在1992年9月1日实施了《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佛山市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凡在养犬只都要取得免疫证明,新生犬只满三个月后,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应当将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信息、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住所地所在的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条例》第二十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无论你有无养犬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和遵守养犬的法规和规定,包括对犬只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免疫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违规行为等。这些法规和规定可以确保养犬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可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侵犯他人的权益。文明养犬也是非常重要的。养犬人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文明礼仪。例如,不随意放狗绳、不随意扔垃圾、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这些行为可以确保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并且可以树立良好的养犬形象,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可。
当大众被犬只侵犯时,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以及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大众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