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能养多少只狗广西梧州梧州养有狗狗的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1]人次
养犬、宠汪无可厚非,但由此产生的一些不文明陋习,大家必须警惕:遛狗不戴狗链或狗绳,狗狗的突然撒欢让人心惊胆战,甚至伤及路人,纵容狗狗随地大小便,路人走路如同 “探地雷”,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广大梧州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扰乱了梧州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民有关规范养狗、文明遛狗的呼声也是不绝于耳。
为加强梧州犬只规范化管理,我市专门划定了,犬只管理区域,以及重点整治区域,其中,在重点整治区域内,严禁遛犬!!!
犬只管理区域范围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三龙中央储备粮库东侧路(三龙东二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路,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依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民在管理区内遛犬,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处理干净。
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只必须束犬绳、犬链,犬链长不得超过2米,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重点整治区域
(红线划定区域,点击图片可放大)
万秀区为白云山公园、防洪堤、西堤路(万秀区路段)等区域地段。
长洲区为市政广场、玫瑰湖公园、西堤路(长洲区路段)等区域地段。
龙圩区为世纪广场、苍海湖公园等区域地段。
我市在各城区重点整治区域
专门设立禁止遛犬标识牌
除了划定犬只管理区域外,我市还对养犬“入户”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养犬人必须依照《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犬只登记证》。
万秀区办理地点:
河东片在红楼派出所(合署)社区警务队办理,地址:万秀区广仁路19号,电话: 0774-3999769;
河西片在角嘴派出所(合署)社区警务队办理,地址:文澜路98号,电话: 0774-3999791。
长洲区办理地点:
大塘派出所,地址:长洲区西环路上段7号,电话: 0774-3828738;
新兴派出所,地址:长洲区新兴二路193-2号,电话: 0774-3821211;
兴龙派出所,地址:长洲区勤政路5号,电话: 0774-6019706;
长洲派出所,地址:长洲区竹湾路8号,电话: 0774-3891224。
龙圩区办理地点:
城西派出所,地址:龙圩区龙城路155号,电话:0774-2662299;
龙城派出所,地址:龙圩区沿江路一号,电话: 0774- 2684777。
下一步
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对携犬进入市区重点整治区域等违规养犬行为
进行大力整治
依据《广西犬只管理暂行办法》
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属违章犬
一律作野犬处理
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扣押
送市公安局犬只收容站留检
梧州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所。为免爱犬遭受“牢狱之灾”,请各位主人们务必依法依规养犬。
文明,从你我做起
违规养狗、遛狗,令人们生厌的不仅仅是没有牵绳、捣蛋作乱的狗狗,最令我们气愤的,是对自家宠物放纵不管的主人。如何规范养狗,归根结底是要提升养狗人的自身素质,强化其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
整治环境,人人有责。热切期盼广大市民做城市建设的有心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养狗的不良行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身边人,影响更多人,为创造我市安宁和谐、宜居宜商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广西梧州在线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