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水养花有什么好处八楼浇花滴水弄坏五楼墙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点击:[2]人次
8楼业主在自家阳台搭设花架养花,5楼的邻居认为其长期浇花滴水导致自家墙面、地板受损,要求8楼业主赔偿损失并拆除花架。记者10日了解到,市中院对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了5楼业主的诉讼请求。
周某住在某小区8楼。他酷爱养花,在房子的南、西、北三处阳台外都搭设了花架。2018年7月的一天,与周某同住一栋楼的刘某报警称,楼上周某家中浇花,水滴到了其位于5楼的家中。民警出警后,发现周某家的花盆没有盆托,确实存在滴水的情况,建议周某在花盆安装盆托。刘某认为,周某长期浇花滴水导致其家中的墙面、地板受损,其向崇川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损失费4100元,并拆除所有花架。
法庭上,周某辩称,在刘某楼上的住户中,并非只有其一家养花浇水,刘某家中的墙面、地板受损与自己的浇花行为无关。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供的照片可看出,确实存在楼上住户不当浇花的行为。周某作为楼上的住户,在浇花时应当注意避免大量水滴落下对楼下住户造成影响。关于刘某主张周某长期浇花滴水导致其家中的墙面、地板受损,因两家之间相距三层,并非直接相邻的邻居,且高层房屋的上层众多邻居生活用水、自然雨水、建材自身质量等因素均可导致受损发生,而刘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家中的墙面、地板受损与浇花滴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因相邻关系产生的侵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基础,同时也是法院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假设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行为,损害也会发生,则该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刘某作为原告主张周某实施侵权行为损害其个人利益,就应当承担证明其家中的墙面、地板受损与周某浇花滴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现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公安机关派出民警现场勘查,建议通过在花盆安装盆托的方式避免造成相互影响。周某应及时采纳,并注重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以避免对楼下的住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公安机关的建议符合经济、绿色原则,可有效避免因为过激行为引起的邻里关系恶化,有助于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