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7个月还没完工新房装修迟迟未完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点击:[0]人次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周婉怡 林雅璇 实习生 何丹莹
近日,福州市民王女士(化名)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是台江区白湖亭万达广场商住楼的业主,在去年5月与福州元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庚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本应在2023年9月完工的新房,至今却仍未完工,她要求赔付延期款。施工方回应称,由于业主多次整改和拖延款项影响了施工进度,不属于赔款范围。对此,律师认为,若因施工方履行装修合同不符合约定、未能如期交付,业主有权要求其尽快收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
新房迟迟未完工,应赔付延期款
“去年年底的时候我就将三期款打给他们了,只剩下尾款3300元没有给,因为工程还未结束进行验收。”王女士表示,这几次验收效果都不能让她满意,工人的做工很粗糙,比如一楼墙面最顶上的瓷砖少了两块,而后贴的瓷砖颜色完全不一致,十分突兀;原先商讨选定卧室背景墙的颜色也和实际装修不一致……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房屋存在浴室地面凹凸不平、瓷砖颜色不统一等问题。
目前,王女士希望元庚公司能够尽快完成收尾工作,并按合同约定赔付延期款,却遭对方拒绝。
记者注意到,王女士和元庚公司签订的合同所用文件袋封面标明“福州元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但合同中的“乙方”却是包工头刘先生,且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
施工方:
业主多次整改和拖延款项影响进度
3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表示,在正常施工的情况下,项目结束后业主应按照合同将款项付清,而在施工期间业主王女士多次整改和拖延款项,因此影响了施工进度,不属于延期赔款的范围。
王女士则告诉记者,2023年11月15日,元庚公司在二期进度并未做完的情况下就催交三期款项,这令她感到不满:“他们都没有做好,我怎么把钱给他?”
“与业主签订的是出租装的标准,但她却用家居装标准验收,而且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增改产生的费用,我们都没有进行收费。”刘先生说,目前,业主缺少的瓷砖正在调货,对于剩下的收尾工作,将会在瓷砖到货后进行施工,楼梯因安全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会进行退款。
律师:
业主签合同要注意主体,谨慎与员工签订合同
王女士的诉求合理吗?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若因施工方履行装修合同不符合约定、未能如期交付,王女士有权要求其尽快收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刘先生与业主签订合同是否能够代表公司?沈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情况下,合同仅能约束其签约方。本案中,虽然合同封袋上显示为“福州元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但在合同的内容中乙方却是刘先生,该合同既未加盖公司公章,刘先生也非公司授权代表,故元庚公司并非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对王女士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刘先生签约或履约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另当别论。
沈律师建议,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选择,尽量不与员工个人签订合同,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编辑:一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