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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装修进项税抵扣房地产老项目发生装修费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点击:[1]人次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简易计税,相应用于简易计税购进的货物、建筑服务等进项不能抵扣。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进行装修之后再进行销售或出租,因为销售或出租均是简易计税,装修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这个是没有争议。但如果装修后不是用于销售,而是作为办公使用,其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允许进项税抵扣?

首先,要区分房屋装修是否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必要支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即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在竣工之后要先进行验收。竣工验收之前所发生的装修成本,因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并且选择了简易计税,因此不能抵扣。但属于验收之后发生的装修成本才有可能抵扣。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就是说,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能抵扣仅限于专门用于上述项目,反之即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则可以全额抵扣。因此,房地产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其发生的装修属于购买服务,而不属于购买不动产,装修的进项税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收入占一般计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之和的比例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全部为一般计税项目,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如果全部为简易计税项目,则全部不能抵扣。

水上安全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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